督导制度改革,完善学校督导机制,发挥教育督导责任区职能,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罗湖区教育督导室的要求,特制订我校落实督导意见和整改要求的工作制度。Р一、领导小组Р学校成立督导问题整改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配合责任督学督导工作并针对督导意见提出整改措施。Р组长:吕家荣Р副组长:李民勋陈汉彬Р成员:张颖饶继新陈丽玉蓝忠诚黄金伦万红萍刘志辉谢泽琪Р督导联络员:饶继新Р二、配合督导工作要求Р1.积极配合罗湖区责任督学对学校工作的随访督导,依据督导内容向责任督学提供有关档案材料,并接受督导小组的提问,向督导组做出解释和说明。Р2. 在责任督学对学校进行督导期间,所有领导小组成员要及时将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进行梳理,为督导组提供相关材料。Р3. 认真听取责任督学对学校工作的督导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Р4.督导联络员要做好学校与责任督学的联系工作,并及时整理、归档有关材料。Р三、整改程序与分工Р1.对责任督学提出的问题,学校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问题存在的原因,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与途径,并将具体问题细化。Р2.对细化后的问题责任到人,分管领导负责解决;对于疑难问题由领导小组共同策划解决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Р3. 对党建、学生组织建设、德育、安全方面的问题,由陈汉彬副校长负责整改;对教育教学和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由李民勋副校长负责整改;对基础建设、后勤和食堂管理、卫生等方面,由刘志辉主任落实整改,对招生、择校等方面的问题由饶继新主任落实整改。Р4.处理意见、整改问题期限为1周,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反馈。Р5.整改问题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并向责任督学反馈。Р四、考核与问责Р对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相关责任人,领导小组进行诫勉谈话,整改效果列入部门或个人绩效考核,并作为晋升晋级、评比评先的依据条件。Р 深圳市罗芳小学Р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