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Р(编号:XXX县(市、区)税务局留抵税额转移通知XX号)Р Р纳税人名称Р Р Р工商执照登记号Р Р Р纳税人识别号Р Р Р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间Р年 月Р迁出地最后一次增值税纳税申报所属期Р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Р批准取消税务Р登记时间Р 年 月 日Р尚未抵扣的留抵Р进项税额Р经审核,该纳税人从我局迁出时,有尚未抵扣的进项留抵税额合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元。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Р Р税务所意见:Р Р Р (公章)Р 年 月 日Р货物和劳务税科意见:Р Р Р (公章)Р 年 月 日Р局长意见:Р Р Р (局章)Р 年 月 日Р【表单说明】Р注:1、本表由一般纳税人迁出地税务机关填写并盖章确认,一式三份。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各留存一份。Р【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Р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Р流程编号Р流程名称Р电子表单编号Р电子表单名称Р011005Р注销税务登记Р011005010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