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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总部项目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19KB

文档介绍
违约责任。Р第十二条免责条款Р1.甲方和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约定内容的部分或全部不能按时履行的,应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履行,因此延期履行的,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不积极履行协议义务的,视为违约,按本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Р2.乙方就该项目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和证据材料。Р第十三条退出机制Р1.乙方如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重违反本协议,导致甲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单方提出解除本监管协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项目移交给甲方,并向甲方申报工程量;乙方如未按期移交或者申报,则甲方有权向相关部门申请进行审计,甲乙双方以审计结果为依据确定工程量。Р甲方有权知会国土部门按《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约定处理。Р2.项目建设完成后,乙方如有违约,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Р第十四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Р1.本协议签订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Р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Р3.因履行本协议或者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Р第十五条协议效力及其他Р1.本协议与《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16﹞号)如有冲突,按以下顺序执行:《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16﹞号)、本协议。Р2.本协议壹式拾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土地出让方国土部门执贰份。Р3.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Р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可以签订补充协议。Р(以下无正文)Р甲方(盖章):Р代理人:Р联系人:Р乙方(盖章):Р代理人:Р联系人:Р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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