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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贷款资金监管协议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支付。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10天内将2016年的收益一次性支付到甲方在农合机构开立的贷款结算账户内;从2017年开始每年分两期支付,乙方应分别在6月、12月末的最后10天内将该半年的收益支付到甲方在农合机构开立的贷款结算账户内;最后一期收益的支付时间为本协议期满前。不论何种支付方式,都要约定具体支付时间。支付方式:Р 支付时间:Р 甲方账户:Р 九、还款方式。乙方应当在本协议期满前一次性将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的资金和最后一期收益支付给甲方,丙方在贷款到期前从甲方贷款结算账户中口收贷款本息。乙方对甲方委托经营管理的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与其未归还贷款的,丙方有权要求乙方偿还欠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Р 十、在生产经营中,乙方优先吸纳甲方从事劳务工作,并另外支付合理劳动报酬。十一、强制执行条款:Р (一)、三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已经对本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确的约定,同意本协议浅底锅后向公证机构身板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Р (二)、三方协商同意,如贷款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甲、乙方未向公证机构提供已归还甲方全部贷款本息的有效凭证,丙方有权单方根据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Р (三)当甲、乙双方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偿还甲方贷款义务时,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Р 十二、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Р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当地财政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 甲方: 身份证号:Р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Р 广西正五海洋产业股份有限公司Р 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北海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成信用社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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