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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56 |  大小:1124KB

文档介绍
六)“检验结论”栏只填写“合格”“不合格”“—”(表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第二十条?各类检验项目的合格判定条件如下:(一)A、B类检验项目,审查、检验结果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要求;(二)C类检验项目,资料审查无质疑并且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要求,或者审查、检验结果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要求。第二十一条?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合格判定条件如下:(一)安装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二)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改造和重大修理涉及的相关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对于按照定期检验规定进行的项目,除了上次定期检验后使用单位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监护使用的C类项目之外(使用单位继续对这些项目采取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其他项目全部合格,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三)定期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B类检验项目全部合格,C类检验项目应整改项目不超过5项(含5项),相关单位已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使用单位已经对上述应整改项目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第二十二条?经检验,凡不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应当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等要求出具检验报告。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电梯,受检单位组织相应整改或者修理后可以申请复检。第二十三条检验报告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四种检验结论。第二十四条?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未执行《通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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