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投标过程时间节点图Р1、发标时间:自招标文件或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Р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Р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进行。 Р4、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Р5、现场踏勘时间:要提前于招标预备会1—2天。Р6、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Р7、评标和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Р8、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Р9、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一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90天。Р10、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超出投标有效期30日。 Р11、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Р12、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完成。Р13、提交招投标报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Р14、退还投标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次性全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