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户籍地将名单发到各县(市、区)。Р各县组织帮扶干部核实学生在校就读情况,督促学生于6月10日前(春季学期)、12月10日前(秋季学期)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当学期就读证明,或由帮扶干部出具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送村委。Р以行政村为单位审核汇总在校就读学生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Р乡(镇)人民政府汇总报县扶贫办。Р县扶贫办按户籍地同步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审批。Р县财政部门在2018年6月30日前(春季学期)、12月31日前(秋季学期)将当学期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家庭农户一卡(折)通。Р符合补助条件的本科新生在12月10日前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就读证明,或由帮扶干部出具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获得一次性补助。Р对符合补助条件但未在系统中标注的学生,由帮扶干部督促学生按时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就读证明,送村委会审核汇总,交乡(镇)人民政府汇总报县扶贫办进行人工校正,落实补助政策,并及时更正信息。Р(二)短期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请咨询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Р四、提高防骗意识Р2018年起,雨露计划学历教育补助资金的发放,直接以国务院扶贫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的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学历教育学籍信息作为补助依据,在规定的时间内由财政部门将当学期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家庭农户一折(卡)通,不存在委托其他部门或个人代办拨款业务。Р如果有人要求学生提供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请向户籍所在地县扶贫办核实,不要轻意相信,谨防受骗。Р五、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要主动与帮扶联系人联系,如实提供自己的在校就读情况,确保雨露计划精准补助、应补尽补。对提供虚假在校就读信息或学籍信息,骗取扶贫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Р六、如果对政策存在疑问,可向帮扶联系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就读学校等咨询。Р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