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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重点部门监督管理办法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18KB

文档介绍
医院制订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进行。Р2、招标投标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信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严格按照程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不同的方式,防止虚假招标、干预招标、串标和非法挂靠等问题出现。Р(四)对药事委员会和药剂科工作的监督Р1、药品要实行集中招标,不使用非招标药品。Р2、严格执行招标价格。Р3、新药引进首先由有关专家论证,初步筛选引进品种,再经医院药事委员会(随机抽取委员名单)审批后方可引进。Р4、药品采购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药品管理原则,保证药品质量,不准“统方”。杜绝药品购销中的“回扣”、“红包”等不正之风。Р5、按规定对负责采购、保管、进药等工作岗位的主要人员定期轮岗(2年轮岗一次)。Р(五)对总务部、规划建设办公室、医学工程部、医疗保险办公室等处(科)室的工作在重点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并按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监督。Р三、监督办法Р(一)重点部门选聘兼职监督员,对本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并按有关要求定期汇报所监督范围的情况,如发现特殊情况应随时向有关部门报告。Р(二)纪委、行政监察与审计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每半年对上述重点部门进行检查(采取座谈会、听汇报或个别谈话、查看会议记录等方式)。Р(三)纪委、行政监察与审计办公室对在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Р(四)纪委、行政监察与审计办公室、财务部等部门要按照《医院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对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Р(五)对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应从招标开始即成立由纪检、行政监察与审计办公室、财务部等有关专家参加的工程廉政领导小组,必要时邀请驻地检察部门有关领导参与对工程中的每个重要环节进行监督。Р本管理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2006年10月印发的《医院重点部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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