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规定组织施工,并达到要求。若乙方不按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施工时,视情节轻重,甲方按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处罚。Р11.9为了保护工程、保障施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设置照明和防护、警告信号和看守等。Р第12条工程计量与计价Р12.1计量:乙方每月按照所完成的工程数量,按本合同单价及甲方所签认并经监理、业主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向甲方上报工程计量表(25日前),严格执行甲方与业主工程计量的管理办法,并提供有效票据。Р12.2中期计量以业主与甲方批准的工程量为准,最终工程数量以监理工程师确认、业主批复及甲方签字进行竣工决算。乙方按月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报监理部门及业主确认,监理部门及业主未确认的部分不予计价。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的工程量及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价。Р12.3依据工程进度和完成的工程量,每月按规定时间,向甲方提出验工申请,由甲方指定人员会同乙方代表现场计量,并为计量提供资料和便利条件。若乙方代表无故不参加现场计量,甲方可以单方进行,其结果有效。Р12.4工程计量数量按业主批复的乙方范围内数量为依据进行计量,并必须经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生效。Р12.5必须在业主批复甲方的验工计价数量基础上进行工程计量,凡未获得业主批准验工计价的工程项目,甲方对乙方不予计量。Р12.6甲方合同部门按生效的工程计量数量及按本合同确定的单价进行验工计价。Р12.7验工计价表必须经乙方盖章、乙方负责人签字后报送甲方,甲方审批的验工计价表必须经工程部、合同部、物资设备部、财务部负责人及总工程师签字认可。验工计价表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Р13.工程款支付与结算Р13.1工程价款拨付时,必须具备有双方签字的合同文本,出具对乙方的验工计价表,甲方财务方可拨付工程价款。其中5%的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再做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