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Р②质疑函内容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规定;Р③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Р④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Р⑤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之一处理;Р⑥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Р 2.质疑函正本与副本应采用打印形式。质疑人应当按照被质疑人数量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质疑函副本。Р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Р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Р(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Р(3)对中标或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Р 4.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质疑函内容规定的,不能提供合法证据来源的,或者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Р质疑函视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予受理。Р 5.质疑事项和质疑请求不具体、不明确的,视为无效质疑事项。Р 6.每个质疑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必要的证明材料)予以支持。质疑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不能依法履行举证责任的或提供与质疑事项不相关联证据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予采信。Р 7.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予采信与质疑事项无关的陈述和说明。质疑人应对质疑函中虚假、不实的内容以及诋毁性内容承担法律责任。Р8.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时,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在质疑函中伪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将依法追究机构和个人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