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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与投诉管理暂行办法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质证会通知书》,明确召开质证会的目的、法律依据、质证内容、时间、地点、注意事项以及不参加质证会应当承担的责任等内容。质证要制作笔录,并由质证双方签字确认。还可以征询有关经济、技术、商务、法律等方面专家的意见。Р 5、作出投诉处理决定。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制作《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并送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决定书要做到行文规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理由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得当。《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处理决定的具体内容及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告知投诉人行政复议申请和诉讼权利;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和日期。Р 6、处理结果公告。财政部门应当将投诉处理结果在《中国贵州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中国贵州政府采购网》的网址为:.。Р 四、实行供应商投诉处理结果季报制度Р 各地区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供应商投诉处理结果统计工作,按季度汇总上报《贵州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情况统计表》,报送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Р 五、建立健全质疑与投诉处理档案管理制度Р 供应商质疑和投诉档案管理是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必须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和销毁。投诉处理档案应包括质疑及答复、投诉书审查情况、取证情况、质证情况、处理决定、有关文件签收记录以及其他与质疑和投诉有关的资料。Р 六、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Р Р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被投诉人及其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供应商有违法行为的,有权处理、处罚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处罚;无权处理的,移交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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