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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民办托儿所审批与管理规定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20 |  大小:125KB

文档介绍
儿身心健康的。Р(四)拒不参加年检的。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Р第二十三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民办托儿所,由教育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一)擅自分立、合并托儿所的;Р(二)擅自改变托儿所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Р(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Р(四)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养工作,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Р(五)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所许可证的;Р(六)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所许可证的;Р(七)恶意终止办所、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所经费的;Р(八)教养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养要求,教养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Р(九)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Р第二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托儿所或个人,由教育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局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婴幼儿的;Р(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Р(三)克扣婴幼儿伙食费或挪用办所经费的;Р(四)侵占、破坏托儿所所舍、设备的;Р(五)干扰托儿所正常工作秩序的;Р(六)在托儿所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托儿所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Р第六章附则Р第二十五条本规定颁发前,已经开办但未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的民办托儿所,由教育局依法责令举办者按照本规定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不符合办所条件的,责令期限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止办所,予以取缔。Р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吉县教育局负责解释。Р附: 《安吉县民办托幼机构开办备案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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