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健康小屋制度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Р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自助式健康体检是指由居民自主选择项目,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自行实施身体检查,以掌握自身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的行为。检查结果仅作为参考,不作为临床诊疗依据。Р 第三条苏州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健康小屋的监督管理,各医疗单位负责区域内健康小屋的日常运行与内部管理。Р 第二章工作程序与内容Р 第四条各医疗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健康小屋开放时间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50天。Р 第五条健康小屋主要服务海宁市内居民,辖区居民可到所在镇(街道)健康小屋内进行自助式健康体检。体检时须持海宁市医疗单位的门诊就诊一卡通。Р 第六条在体检过程中,向居民提供必要的规范使用仪器和操作流程的指导。Р 第七条体检结束后,向有需要的居民提供检测结果。有条件的健康小屋可以向居民提供体检汇总报告。居民可通过个体报告单了解健康体检结果与健康评价结果。Р 第八条苏州市已全面实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凡接受健康小屋自助式体检服务前居民需协助工作人员建立并完善个人及家庭健康档案,体检结果将实时导入本人健康档案。社区医生可通过健康档案系统、全面、动态地掌握居民健康状况,研究制订促进居民健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管理工作。Р 第三章仪器维护与故障处理Р 第九条健康小屋工作人员应做好自测站仪器日常维护。每日工作结束后应做好每一台仪器的表面清洁工作,测试仪器功能是否正常,并做好当日工作记录。Р 第十条对工作或例行维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参照培训手册进行处理;对无法排除的故障,立即通过021-54265751与厂家工程师联系解决。Р 第四章监督管理Р 第十一条健康小屋工作人员均需具有医疗或相关专业,知晓基本的健康知识,对自助体检所测试项目熟悉,能解答居民提出的基本健康疑问。Р 第十二条健康小屋内提供的体检项目均为免费,严禁医疗机构就健康小屋内的体检项目向居民收取任何费用。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