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Р Р为了健全本公司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特制定本制度:Р一、本公司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才可从事食品经营,检查项目包括: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Р二、患有以上疾病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Р三、如员工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的要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Р四、员工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要戴口罩,不得用手直接抓取各类熟食品;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及与食品经营无关的场所;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吸烟和随地吐痰。Р五、要建立完备的员工健康档案,全面掌握食品经营人员的健康状况。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