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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宣教制度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识和能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Р心理健康教育及咨询中心的工作制度Р Р Р 1、心理教师在值班时,不迟到、不早退。Р 2、心理教师在从事心理咨询时,应遵纪守法、遵守心理教师道德准则,在其工作中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道德标准。Р 3、心理教师应注意加强自身的修养,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心理健康水平。Р 4、心理教师必须有爱心、同情心、责任心帮助来访自助。Р 5、心理教师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年龄、民族、地域、宗教信仰、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来访者。Р 6、心理教师在咨访关系建立之前,应使来访者明确了解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工作特点和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来访者的权利和义务。Р 7、心理教师应明确其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来访者的成长、自强自立,而并非使来访者在其未来的生活中对心理教师产生依赖。Р 8、心理教师应尊重来访者,应努力保持和来访者之间客观的咨访关系,一旦业已建立的咨访关系超越了客观的界限,应采取适当措施终止这一关系。Р 9、当心理教师认为自己不适合于对某个来访者进行工作时,应对来访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应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专业人员。Р 10、心理教师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在应用时的限度;在集体咨询时应首先在咨询集体中确立保密原则。Р 11、当心理教师在工作中发现来访者有危害其自身或危及他人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Р 12、心理教师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和其它资料,均属于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不得列入学校的常规学生档案资料之中。Р 13、心理教师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在得到来访者的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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