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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审批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63KB

文档介绍
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Р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Р4、投诉渠道Р莒县公安局纪委督察室:0633—7912121Р信箱:莒县公安局纪委督察室邮编:276599Р(二)行政复议Р1.日照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197号,联系电话:0633-8800786Р2.莒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莒县振兴东路489号,Р联系电话:0633-6222072Р四、表单填写Р(一)申请表文本Р见附件2Р(二)告知、承诺书文本Р见附件3、附件4Р五、有关说明Р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Р附件1Р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流程图Р申请Р1.申请人现场申请Р2.所需材料:《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申请表》;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与所托运的放射性物品类别相适应的运输包装容器证明;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配备情况证明;防护用品和防盗、防破坏设备配备情况证明;运输说明书;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专用运输车辆资质证明;专用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资质证明;预定起运时间、经停路线。Р受理(时间:当场)Р材料合格,受理;材料不合格,告知补正。Р审核(时间:1个工作日)Р1.治安管理大队审查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Р2.申报材料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按规定处理或不予审批,出具文书;Р3.需要特殊程序的,协调进行。Р现场勘察Р(治安管理大队负责,不计时限)Р Р审批(时间:1个工作日)Р1. 分管领导作出审批意见;Р2. 治安管理大队出具审批决定书或不予审批决定书。Р Р办结(时间:当场)Р申请人到治安大队爆管中队领取《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Р附件2Р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申请书Р编号:( )申字[ ]第号Р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申请人Р(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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