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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考试题库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31 |  大小:121KB

文档介绍
5、收缴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对)Р136、追缴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追缴的财物应当退还被侵害人的,公安派出所可以追缴。(对)Р137、被处理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理决定暂缓执行。(错)Р138公安机关在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事先催告被处理人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对)Р139、代履行的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错)Р140、需要立即清理道路的障碍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或者有其他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错)Р141、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公安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对)Р142、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的。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对)Р143、公安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对)Р144、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对)Р145、公安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强制执行申请、不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错)Р146、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终结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对)Р147、公安机关作出罚款决定,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Р148、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和对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处罚款,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错)Р149、对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以外的违法行为人当场处二十元以下罚款的,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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