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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柠檬酸的国家标准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Р产品名称、批号、出厂日期、产品净重、产品质量以及本标准编号。Р 3.2 每批重量不超过生产厂每天产量。Р 3.3 使用单位可按照本标准的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Р本标准的要求。Р 3.4 取样办法:应从每批包装的10%中选取试样,小批时不得小于3包。从选出的包数Р中,用取样针等取样工具伸入每包的四分之三处,取出不少于100g的样品。每批的总样品Р重量不得少于2kg。将选取的试样迅速混匀,用四分法缩分后,送化验室分析。Р 3.5 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从两倍量的包装中取样核验。Р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整批为不合格。Р 3.6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Р处理。Р4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与安全Р 4.1 柠檬酸产品用内衬食品用聚乙烯及双层的牛皮纸袋,外套麻袋或编织袋包装。每袋Р净重分25kg、50kg两种,允许误差为±0.5kg。Р 4.2 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Р 4.3 每袋包装的外套麻袋或编织袋上应注明生产厂名称、食品添加剂柠檬酸、生产日Р期、批号和净重。Р 4.4 本品在运输中应注意防雨、防潮、防晒。应贮存于阴凉、干燥的库房中,不宜露Р天堆放。Р 4.5 本品在贮运中不得与有毒、异味、有色粉末或碱类物质混装、混运,或一起堆放。Р ━━━━━━━━━Р 附加说明: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归口。Р 本标准由上海新型发酵厂、广东省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学杰、陈振涛。Р━━━━━━━━━━━━━━━━━━━━━━━━━━━━━━━━━━━━━━━Р国家标准局1986-08-26发布 1987-06-01实施Р注:本文已按技监国标函(1993)151号文作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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