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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标准(2018年版)-精选版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12.0 Р20、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Р12.0 Р21、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继续执业的Р12.0 Р3Р1、未按院务公开等有关规定将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收费项目与价格、主要药品价格等信息主动对外公开的Р1.0 Р本项目内的扣分按原分值的30%折算Р2、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轻微责任的Р1.0 Р3、不按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的Р2.0 Р4、不按规定组织医师定期考核的Р2.0 Р5、擅自改变医疗机构执业地址的Р6.0 Р6、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借用、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的Р6.0 Р7、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科室或者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Р6.0 Р8、以雇佣“医托”等不正当方法招徕病人的Р6.0 Р9、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Р6.0 Р10、使用一名未取得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境外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Р12.0 Р11、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其他意外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Р12.0 Р4Р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未执行医疗收费标准或者营利性医疗机构未执行我省有关价格管理规定的Р2.0Р本项目内的扣分按原分值的10%折算Р2、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Р2.0 Р3、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不一致的Р4.0 Р4、擅自改变医疗机构名称、类别、所有制形式、规模或者服务方式的Р4.0 Р5、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伪造《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或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Р6.0 Р合计Р100Р评价专家: 评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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