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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建设单位承诺书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46KB

文档介绍
盖章) Р 年月日Р承诺人(签名或盖章)Р身份证号Р联系电话Р法人代表Р技术负责人Р总监理负责人Р建筑专业负责人Р结构专业负责人Р设备专业负责人Р电气专业负责人Р附件8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Р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比例Р使用性质名称Р使用性质编码Р抽查比例Р公众聚集场所Р01Р100%Р其他人员密集场所Р02Р90%Р多层居住建筑Р03Р30%Р高层居住建筑Р04Р60%Р多层公共建筑Р05Р70%Р高层公共建筑Р06Р90%Р厂房Р07Р80%Р仓库Р08Р90%Р其它Р21Р60%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Р第九条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设立统一的受理窗口,实行受理一次告知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集中受理或网上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申报,应出具《受理凭证》。Р第十三条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时,除要求建设单位提供《规定》第十五条要求的资料外,还应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建设单位承诺书》、《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设计单位承诺书》及消防设计电子送审光盘。Р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时,除要求建设单位提供《规定》第二十一条要求的资料外,还应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施工单位承诺书》、《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监理单位承诺书》和建筑内部装修材料、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报告。Р第六章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Р第二十条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程序Р(一)受理人员对建设单位录入“消防办事大厅”系统的备案信息正确性进行确认,对于录入不正确的信息列入虚假备案,不予受理;对于报送纸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的,确认信息正确后,由受理人员录入,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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