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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突出问题的调查报告2015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35KB

文档介绍
质单位的退休人员,按照确保其待遇不降低的原则转移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即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补贴的总和)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应调待政策。Р(二)改革丧葬抚恤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丧葬抚恤费制度一直是大家谈论的焦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应该同样适应这一法律。也就是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丧葬抚恤费也应该由社保经办机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同时建议实行统一的丧葬抚恤费标准。Р (三)明确生活补贴发放渠道。目前,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占养老待遇总额的50%以上,如果生活补贴不到位,他们的待遇比企业退休人员要低很多,那此次大家翘首以待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他们来说毫无意义。建议将这批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按月由社保经办机构足额支付。其主要理由:一是他们的退休待遇总额与企业同类人员的养老金基本一致;二是部分有条件的区县已经将生活补贴作为养老金统筹项目纳入了当地财政预算;三是很多人原来退休时单位还存在,随着改革的深入,单位被市场经济所淘汰,所以对他们来说财政与社保部门就是他们的依靠;四是新的改革方案提出要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这些没有单位的参保对象就是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的主体。Р总之,为适应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增强改革活力,各级政府及社保经办机构要在处理参保人员清欠、退休、转保等问题上,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要充分尊重参保人员意愿,不留历史后遗症,要让试点中暴露的问题,通过此次改革彻底得到化解,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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