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技术工人,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两项之和的 70% 计发;机关普通工人,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的 70% 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之和的 70% 计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根据本人工作年限及退休前基本工资的 60% 计发。不满 10年,按 50% ,满 20年及以上工作年限的,按 70% 计发。一、发展历程(二)主要做法实施时间? 1991 年国发[1991]33 号文和 1992 年人退发[1992]2 号文开始,各地相继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目前,除西藏、青海、宁夏外,其余 28个省市中有 230 个地市的 1844 个县区不用程度的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一、发展历程(二)主要做法?1、参保范围和对象,四种类型?2、单位缴费, 20--34% ?3、个人缴费, 3-8% ?4、计发办法;与企业之间流动的养老保险关系处理?5、管理部门—人事;财;劳一、发展历程(二)主要做法 4、与企业之间流动的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劳社部发[2001]13 号(1)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缴费和待遇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原有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机关公务员及参公单位人员,根据在原单位工作年限给与一次性补贴,由原单位通过经办机构转入本人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贴标准: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 在机关工作年限× 0.3% × 120 个月。一、发展历程(二)主要做法 4、与企业之间流动的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劳社部发[2001]13 号(2)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原单位的连续工龄与新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已建立的个人账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 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每月按 1/ 120 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一、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