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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协会章程终稿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50KB

文档介绍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Р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Р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Р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Р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Р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Р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Р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Р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Р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Р 书长为专职;Р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Р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Р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Р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Р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Р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须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Р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Р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Р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Р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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