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的验收Р13.1验收依据:Р13.1.1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已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Р13.1.2国家和行业颁布的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Р13.2甲方的工作:Р13.2.1认真审查乙方提出的验收原始资料,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作业内容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Р13.2.2督促检查乙方按期完成未完工程的施工作业及需要整改工程的施工作业。Р13.3乙方的工作:Р13.3.1在向甲方提出申请验收报告前,要按设计文件及标准进行全面自检。Р13.3.2自检合格后,提出申请验收报告,同时提报验收的原始资料。Р13.3.3对甲方组织的最终检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Р14、环境和文物保护Р14.1乙方应在施工作业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护施工作业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其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Р14.2在施工作业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协商处理意见。Р15、违约责任Р15.1甲方按合同要求及时拨付劳务作业费。因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劳务作业费的拨付可以顺延,顺延期间不计利息。Р15.2乙方必须独立组织施工作业,若乙方将本合同内的作业项目转包给第三方,甲方有权中止合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Р15.3 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安全要求组织施工,并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 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施工作业任务。乙方不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Р15.4因一方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对已完工程进行盘点,并据此进行末次结算。Р16、争议解决Р16.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