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姑亲舅霸,舅契财礼,捕阻婚姻一切陋习,从今永远禁勒,……如抗,众人送官治罪。”Р 在从事人工营林和木材贸易的过程中,清水江流域苗族和侗族人民感受到林木对生活带来的好处,久而久之,就形成了特定的社会习俗,如在许多侗族村寨形成了种植栽培“女儿杉”的优良传统习俗。每当儿女出生时,父母就在山上栽100棵杉苗,精心培育。18年后,儿女已长大,树也成材。男儿成婚,女儿出嫁,费用就有了着落,所以民间又称之为Р“十八杉”或“姑娘林”。清水江流域至今还流传一首民谣:“十八杉,十八杉,姑娘生下就栽它,姑娘长到十八岁,跟随姑娘到婆家。”这种传统代代相传,因此几百年来这里人丁兴旺,杉树满山。Р 三、结语Р 文化适应不是一蹴而就的,要经过一个缓慢沟通、吸收和消化的过程。由于清水江流域林业的发展,木材贸易的升温,当地的侗族、苗族人民与外地交往日趋密切,文化也随之发生了变迁,逐渐形成了以粮为食、以林为用的生计模式,林业资源得到了开发,经济不断发展,社会结构、文化习俗等相应地发生了变化,随之而来的是新的文化适应的过程。这种新的文化适应是一个稳妥推进和正常的新陈代谢的过程,从其内容上看,并不是以牺牲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来实现的,而是当地侗族、苗族文化与外来文化通过融合,重组了新的文化,实现了文化适应。从其方式上看,以新陈代谢的文化适应方式重构了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这种文化适应不仅做到了因时制宜、因地制宜,而且为清水江流域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可靠的基础。Р 参考文献: Р [1] 赵尔巽.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6. Р [2] 王士性.王士性地理书三种[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 Р [3] 贵州省档案馆,等.贵州近代经济史资料选辑:第一卷[M].成都:四川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 Р [4] 黄淑娉,龚佩华.文化人类学理论与方法研究[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