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在租赁期内退租的,甲方不退还所收乙方定金。Р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随时没收定金、追回乙方拖欠款项、收回农田(林地、旱地)及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不予赔偿:Р(1)未按时交付定金;Р(2)未按时向甲方缴交租金超过二个月;Р(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占用租赁外农田(林地、旱地);Р(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租用农田(林地、旱地)的经营用途;Р(5)将农田(林地、旱地)的部分或全部转借、转租他人,或者转让剩余年限的农田(林地、旱地)使用权给第三方;Р(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农田(林地、旱地)上搭建设施;Р(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填高或挖深农田(林地、旱地);Р(8) 给农田(林地、旱地)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致使农田(林地、旱地)不适于农业种植;Р(9)未按时归还农田(林地、旱地)给甲方。Р4、乙方向甲方归还农田(林地、旱地)时,农田(林地、旱地)有损毁的,要向甲方支付维修费用。Р第九条免责条件Р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Р2、租赁期间,因政府政策、政府建设需要征用农田(林地、旱地),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政府因以上行为给予的补偿,除乙方青苗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外,其余全部归甲方所有。Р3、因上述第1、2款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Р第十条争议的解决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XX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Р第十一条其它约定的事项Р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存一份,见证单位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Р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Р经办人: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Р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Р 签约时间: 年月日Р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