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场地租赁合同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73KB

文档介绍
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目的: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合同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规范承包承租项目合同管理,加强承包承租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杜绝一切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第二章双方权利与义务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认真执行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履行合同约定的安全职责。(二)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乙方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组织或监督乙方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督促乙方整改;统一协调、管理同一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范围内多家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管理(或委托承包人管理)消防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物消防设施。(三)对安监、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按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整改或督促乙方进行整改。如果乙方不整改应由其负责整改部分的,除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外,向安监、消防、质监、卫生等相应部门报告。(四)提供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符合出租时确定使用内容的消防安全、安全生产条件。对提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符合原规划设计的使用性质,需要改变的,按规定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办相关的审核和验收手续,未经审核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场所的生产使用性质。(五)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落实“三同时”原则,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六)甲方原因造成其雇佣人员伤亡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伤亡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全部损失,甲方因此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七)有权核查乙方的装修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或纠正。(八)有权监督乙方对承租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经营行为,督促乙方及时整改发现的隐患。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