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垦出来的土地,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灵活确定其用途,尽可能减少建设对耕地的增量需求和提高农村土地的植被覆盖面积。Р二、土地整治的生态环境保护策略Р1.指导思想Р土地整治必须符合自然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的要求。根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正确处理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坚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土地整治,在土地整治的基础上不断改善生态与环境、促进生态与环境良性循环,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Р2.基本方针Р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中重视生态与环境的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回复,谁利用谁补偿”和“开发利用和保护增值并重”的方针,认真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积极开展跨部门协作,加强资源管理和生态建设,做好土地整治和自然保护工作。Р3.对策Р(1)在土地整治时,以提高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法中保护”,实现土地整治与生态建设相结合,改善生态环境;正确处理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关系。Р(2)土地开发要做好调查评价、论证,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和灌溉条件,在确保不破坏并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禁止毁林开荒、陡坡开垦、乱垦草场和破坏湿地。新的土地开发重大工程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Р(3)要将各类废弃地纳入土地整理复垦的对象。凡是因工程建设开挖或压占破坏的土地,垃圾堆或其他方式引起的污染或自然灾害破坏的土地,废弃的村庄和厂房、废弃的道路、河道、沟渠、场院、坑塘,还有地下采矿等造成的塌陷地以及其他原因形成的各种损毁地等,都可能因地形地貌被破坏、植被消失等,造成水土流失加剧、地表水与地下水紊乱等生态环境问题。所以,无论什么地区,都要将废弃地纳入整理复垦的对象,通过对这些土地的复垦,可以达到生态重建、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