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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法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53 |  大小:351KB

文档介绍
,都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摸清底数,督促整改。Р2.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各镇区、各部门要针对拉网排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分门别类逐一制订具体整治措施。各镇区要加大对社区(村)陈旧老化电气线路进行更新改造的财政投入,对电气线路陈旧老化须改造更新、存在重大电气安全隐患的社区(村)和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逐一整改到位。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每年3月15日前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Р(四)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3月)。建立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制定社会单位建筑电气线路定期维护保养及电气安全检测等方面规定。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12月31日前,市消防局牵头制定加强电气安全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Р(五)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4月)。各镇区要对综合治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办公室。结合消防工作考核和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每年将对各镇区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Р四、职责分工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市统一组织部署,由镇区政府具体实施,各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抓落实。Р(一)各镇区政府是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主体,具体实施本行政区综合治理。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门工作机构,因地制宜制订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各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把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纳入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中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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