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混合物的场所。 2)Q-2级。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但在不正常情况下却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3)Q-3级。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不正常情况下虽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但数量较少,比重较小, 难以聚积或爆炸,下限较高并有强烈气味的场所。(2)第二类场所。指含有悬浮状可燃粉尘或纤维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场所: 1)G-1级。在正常情况下即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2)G-2级。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但在不正常情况下却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5 2. 火灾危险场所(1)21区( H-1 级) ——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2)22区( H-2 级) ——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3)23区( H-3 级) ——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 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6 四、火灾的基本知识(一)火灾发生的一般原因(1)明火(2)电火花(3)雷电(4)化学能 7 (二)防火的基本方法基本方法有: ?控制可燃物?隔绝空气?消除着火源?阻止火势及爆炸波的蔓延(三)灭火的基本方法?隔离法?窒息法?冷却法 8 (四)常用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 1、灭火剂常用灭火剂的选用是依据灭火的有效性、对设备的影响和对人体的影响三条基本原则。目前常用的灭火剂有水、干粉、二氧化碳、泡沫及卤族元素等。 2. 灭火设施灭火器是由筒体、喷头、喷嘴等部件组成的, 借助驱动压力喷出所充装的灭火剂,达到灭火的目的。 93-2 电气火灾与爆炸的原因一、产生电气火灾与爆炸的一般原因 1、易燃易爆环境如电缆、油库、用油设备(如变压器、油断路器) 及其他存油场所。 2. 引燃条件(1)电气设备过热造成危险温度(2)电火花和电弧(3)漏电及接地故障(4)静电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