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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37KB

文档介绍
次。命名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具体工作由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办组织实施。考核不合格的将视情况分别给予限期整改、撤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称号等处理。被撤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称号的,满两年后方可再次申报。Р 第十三条  教育、工会、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各界要积极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具有本系统特色的各类教育活动。重要节庆日、纪念日和特定的教育主题、党或团组织生活、成人仪式举行、新兵入伍等要组织学生、群众、干部开展参观、瞻仰、祭扫等活动,切实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场所的教育作用。Р 第十四条  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面向全社会,注重发挥教育功能和社会效益。要创造条件向社会免费开放,尚未实行免费开放的基地,要按规定对未成年人、现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实行免费或优惠政策。要把组织各类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作为基地的本职工作和应尽义务,主动、热情地配合有关单位,安排好各项教育活动。Р第十五条党史研究部门要积极参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重要文物史料、特别是革命历史文物的征集、抢救和研究整理Р,加强业务指导,规范和优化陈列手段,不断挖掘历史文化精神内涵。Р 第十六条新闻单位要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馆藏、特色、教育内涵、开展的各种活动以及在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中所作的贡献进行宣传,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营造舆论环境。Р第十七条宣传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建立工作联系制度,适时召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座谈会,帮助解决教育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进而提升我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水平。Р 第六章附则Р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委宣传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办办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和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Р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委宣传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办负责解释。Р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Р上饶市委宣传部Р 201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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