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主义教育共建基地合作协议书Р甲方:Р乙方:Р爱国主义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进行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任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场所,充分运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生动形象教育和直观教育,是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效形式和途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共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协议如下:Р一、甲方同意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作为双方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共建基地,并在甲方挂牌。Р二、甲方应充分利用馆藏、场地、设施以及人才等资源优势,为教育基地开展共建活动提供便利。方便共建单位便捷、高效地利用档案馆的公共资源,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以达到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目标。Р三、乙方根据需要,组织学生/干部职工/部队官兵到档案馆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共建活动。Р四、共建活动内容Р1. 档案展览,免费参观自治区档案馆主办或合办的各类展览。Р2. 业务观摩,提供档案整理、裱糊、缩微、杀虫、消毒等操作技术与业务流程的观摩。Р3. 专题讲座,开办专题讲座及学术报告会等。Р4. 其它协商确定的相关活动。Р五、共建活动应遵守《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Р共建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Р六、本协议时限为五年,从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止。Р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Р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盖章) 乙方: (盖章)Р负责人: (签名) 负责人:(签名)Р 20 年月日 20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