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Р Р QG/FK07·02——2007Р Р1总则Р1.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基本的一项制度,是明确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技术人员、岗位工人在生产工作中应负的安全环保职责的制度。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所制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令,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矿的实际,重新修订我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严格贯彻执行。Р1.2本制度所指安全生产包含环境保护工作。Р1.3本制度适用于矿属各单位及全体员工。Р2矿领导安全生产职责Р2.1矿长Р2.1.1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Р2.1.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级政府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指示与决定。Р2.1.3组织制定本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本矿安全生产责任制。Р2.1.4保证本矿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Р2.1.5督促、检查本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Р2.1.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矿事故应急预案。Р2.1.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听取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汇报,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检查落实情况。Р2.1.8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各项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Р2.1.9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的抢救和调查处理,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Р2.1.10履行安委会成员职责,按期组织本矿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督促隐患单位按时整改。Р2.2党委书记Р2.2.1组织各级党组织监督和保证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对安全环保工作负监督保障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