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并达到复验合格标准。Р2. 政府验收: Р2.1 甲方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公司、政府有关部门、Р乙方参加竣工验收。Р2.2 乙方应根据档案馆要求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含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声像资料)Р一套,因乙方原因延误移交,每延误一天,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1万元。Р2.3 乙方根据政府验收意见按规定的日期完成整改。Р3. 乙方应在验收完成后 30日内: Р3.1 向甲方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一套(如有需要含水电竣工图)竣工图纸必须准Р确真实反映施工的实际情况),用于物业服务中心存档。Р3.2 进行全面的现场清理工作,包括清洁本工程的所有部位,除去一切无关标志、污Р斑、指印和其他的油污和污物,清洁和整理所有油漆及磨光工程,做到工完场清。Р3.3 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 ,并填Р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及物业公司签字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Р方移交工程的,乙方按工期延误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向购房人交楼时间延误Р的,甲方应向购房人支付的违约金亦由乙方承担。Р4. 工程在未移交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Р窃,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Р Р第十五章.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Р1. 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Р使用费用;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现场甲方总代表的认可,乙Р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Р2. 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由此引起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增减经双方确认后Р对合同价款和工期进行调整。Р3. 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经甲方及有关单位同意实施,由此引起的工程Р费用的增加有乙方承担,引起工程费用减少由甲乙双方各受益 50%,缩短或延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