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管理责任制,确保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财产安全。根据集团及公司领导的要求,特订立本责任书:Р一、项目安全管理的基本责任:Р1、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Р2、坚决执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条禁令”。Р3、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安全管理责任制。Р4、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定期检查、定期考核制度。Р5、做好“四防”安全工作(即防火、防盗、防破坏和防自然灾害事故),预防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Р6、对“三违”现象(即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Р7、本项目部工地一旦发生伤亡、火灾、爆炸、机械设备和中毒等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及时上报公司,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Р不吸取不放过。Р8、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与所管理的合作单位,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Р二、安全目标:Р重大伤亡事故为零,减少或避免一般事故,力争安全生产零事故;杜绝重大安全隐患的存在,对本企业社会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安全事故为零。Р四、奖励和处罚Р责任人完成上述所列安全责任目标与否,作为其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晋升的参考依据之一;综合各季度考核情况,年终按照公司《安全目标管理及考核实施办法》进行奖励。Р五、附则:Р1、责任书一式三份,分管副总经理、相关责任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Р2、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Р3、本责任书中的各级责任人,如调离由其接任人承担责任书中一切职责。Р工程管理部总监: 工程管理部项目负责人:Р 工程管理部专职安全员:Р(签字栏职务及内容根据签订的责任人做可做适当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