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Р1.3 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日巡查和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Р1.4 监理部、施工项目部负责组织每月至少两次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及不定期专项检Р2 检查制度Р 2.1 实行建设处、监理部和施工项目部三级安全检查制度。Р 2.2 定期安全检查:Р 2.2.1 每月由建设处组织监理部、施工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联合大检查。Р 2.2.2 监理部及施工项目部(可联合进行)每个月至少进行二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Р 2.2.3 施工班组班长、兼职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进行本班组施工区域的安全检查。Р2.3 日常安全检查:Р2.3.1 日常施工过程中,建设处、各监理部、项目部和班组安全员应按照划分的安全监督区域进行不间断动态安全监督,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除各类安全隐患。Р2.3.2 监理安全专责应坚持对施工现场日巡查和不定期开展“三检查”(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违章作业、检查安全施工设施),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查“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的检查活动。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交叉作业,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Р2.3.3项目部经理、安全及质量专工应不定时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部和项目部,要求监理公司对个别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员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要签发监理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时,要及时向建设处汇报并给予停工或处罚。Р 2.3 专项检查:Р 建设处开展的专项检查,可采取制定检查方案及检查大纲,明确检查时间、范围、内容及检查要求,以及采取不打招呼,突击检查方式进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整改,并提出防止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实现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