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南方电网-标识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业务告示牌、资料架、桌旗、填单台和资料架、液晶显示屏、椅子、立式灯箱、业务桌牌等(参见公司VI手册:客户服务中心形象规范执行手册D部分)。Р4.4 公司总部各部门,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南方电网技术研究中心、南方电网信息中心,各分公司、子公司要严格执行公司VI手册规范和有关文件规定。公司VI手册和有关规范标准中未涉及的应用项目可进行创新,但必须保证VI手册基础系统部分的正确应用。创新设计图片和方案报公司行政部(办公厅)备案。Р5、维护Р5.1 各部门、单位要保持VIS用品的完整、鲜明、规范、清洁。Р5.2 柜台服务(窗口)人员要保持台面整洁,在客户视线可及范围内,减少物品陈列,整齐有序地摆放公司VIS用品。Р5.3 各部门、单位要对VIS用品的制作、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各类VIS用品(包括器具和易耗品)发生损坏、过期或即将消耗完毕时,要及时维修或更换。Р6、附则Р6.1 营业场所VIS用品规范和推荐标准参见本管理办法附件。Р6.2 本规定由公司行政部(办公厅)负责解释。Р6.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Р附件:Р营业场所VIS用品规范和推荐标准Р为指导营业场所推广应用公司标识,制定以下规范和推荐标准,供实际工作中参照应用。Р1、营业场所功能分区指引规范Р1.1 营业场所功能分区指引应遵循整洁、清晰、明了的原则。营业场所业务分区指示牌的陈列要让陌生顾客一目了然,避免产生凌乱和不知所措的感受。Р1.2 营业场所业务分区的指引务必做到清晰明确。营业场所须具备指示各业务分区的标识,如路标、门牌、提示桌牌等(样式参见公司VI手册C部分——外环境系统)。功能分区较多的营业场所,要增加落地或挂墙式内环境指示牌(样式参见公司VI手册D部分——内环境系统)。Р1.3 内环境指示牌应陈列在距离营业场所正门入口处最近的一个分流位置附近。如果营业场所有两个以上入口,重要入口都应陈列内环境指示牌。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