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95%,剩余5%作为维修质保金6个月内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给乙方。Р三、技术质量要求Р3.1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Р四、工期Р4.1 乙方须在收到甲方的施工通知5天内进场开始施工,进场后90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时完工,工期顺延,顺延时间不能超一个月,超过此期限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工程预算总造价款0.2%的违约金给乙方)。Р五、甲方责任Р5.1 负责与有关部门沟通好本项目的方案。Р5.2 负责组织工程量现场确认工作。Р5.3 货物的使用与保管在验收合格移交甲方后由甲方自行负责,但甲乙双方应做好相应的移交书面手续。Р5.4 负责按时支付工程款。(如未能按时付款,在宽限期内经催促仍未付款的,乙方有权拆除并回收所提供产品,不予退还预付款,且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Р六、乙方责任Р6.1 乙方对甲方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Р6.2 本协议中,项目施工的安全防范所需的施工安全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并对整个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Р6.3 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施工,否则每延期一天应支付甲方已付工程款0.2%的违约金。Р6.4 如工程的施工需要总包方进行配合的,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协调,相关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Р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Р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仲裁部门请求仲裁。Р八、其它Р8.1 本合同以人民币计价。Р8.2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及签约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约完毕后自动失效。Р九、未尽事宜Р9.1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Р9.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Р甲方:贵州马安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Р代表:?代表:Р Р Р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