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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统的账号。Р五、设立相应的管理员和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包括: Р(一)安全保护技术措施;Р(二)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Р(三)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Р(四)不良信息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Р(五)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Р六、各单位应结合保密要求,制订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的具体措施,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属于业务工作范围的信息,在发布前必须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署同意意见并存档备案,然后由各单位信息管理员在办公网上发布。主办单位应对信息的合法性和相关问题负责。Р七、在办公网络上严禁下列行为: Р(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Р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Р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Р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Р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Р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Р(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Р(三)盗用他人帐号、盗用他人IP地址。Р(四)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Р(五)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Р(六)不按国家和镇有关规定擅自开设二级代理接纳网络用户。Р(七)上网信息审查不严, 造成严重后果。Р(八)以端口扫描等方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Р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网站负责人将对帐号进行停用或注销(相关部门技术帮助)。Р(一)利用帐号进行违法活动的;Р(二)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Р(三)本人要求注销帐号的。Р九、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由网络中心给予警告、停止有关单机入网、注销帐号、停止子网入网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违反本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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