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施组或计划进行调整时有权提出意见并上报建设单位同意。Р7.1.3 投资控制Р(1)依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实施现场计量,核实已完工程数量,核定工程质量情况。Р(2)按合同规定,对合同外或因不可抗力、政策性变化导致的工程量或单价的变化情况进行核实并报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据实签认。Р(3)严格按变更设计程序和办法审核工作。Р(4)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以合同为依据,本着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且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原则,公正处理索赔事件。Р7.1.4 合同管理Р(1)主持工地监理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各种监理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Р(2)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变更范围和建设单位的授权,对工程的结构形式、质量标准、数量及施工程序作出变更的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经建设单位批准后下达变更令。Р(3)对承包商提出的竣工期延长或费用索赔要求,应就其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报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发出通知。Р(4)审查承包商有无转包和违法分包人行为、依规分包按合同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有权制止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并督促清退出场。Р(5)监督承包商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投标承诺相符。对承包商工作不称职的一般管理人员,有权要求承包商无条件调换。对承包商现场指挥不力、不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有权建议建设单位依合同约定进行调换。Р(6)对承包商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施工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施工机械设备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和质量,监理人有权提出更换或停止使用。Р7.1.5 信息管理Р(1)根据建设单位统一部署,配置信息化管理设备,建立信息化管理网络,指派专业人员管理,实现信息化管理,并督促承包商实施信息化管理。Р(2)建立健全信息台帐,建立进度计划及报告、报表制度,及时为建设单位提供真实信息资料。Р(3)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均应以文字为凭、数字为据,并对各类报表的数据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