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单以及撤销环保“红牌(黄牌)”企业名单。Р第十一条 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将“红黄牌”制度实施情况及社会公布情况向克拉玛依市环境保护局报送。Р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Р Р Р Р独山子区环境保护局Р环保“红牌(黄牌)”警示通知书Р Р РXXXX:Р我局于X年X月X日对你单位做出《XXXX处罚决定书》(文号),现依据《独山子区环境保护局实施环保红黄牌管理制度暂行办法》第XX条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予以环保 “红牌(黄牌)”警示,并将警示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Р你单位应在警示期间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积极整改。整改完成后,你单位应当依据《独山子区环境保护局实施环保红黄牌管理制度暂行办法》规定,申请撤销环保“红牌(黄牌)”警示。Р Р联系人: 联系电话: Р地 址: 邮政编码:Р Р 年 月 日Р Р Р Р独山子区环境保护局Р撤销(不予撤销)环保“红牌(黄牌)”Р警示通知书Р Р РXXXX:Р根据你单位X年X月X日提出的撤销环保“红牌(黄牌)”警示的申请,经我局核查,决定撤销(或不予撤销)针对你单位作出的X年X月X日的环保“红牌(黄牌)”警示,并依法向社会公开。Р 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Р地 址: 邮政编码:Р Р Р 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