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资料进行质量控制,以完备的质量“三检制”和成果资料逐级审签制度保证工程资料的质量。Р6.3基坑监测Р为了确保相邻建筑物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根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基坑开挖及地下室施工期间,建设方委托具有监测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监测。Р第三方单位监测内容主要包括:Р①支护结构坡顶水平位移、沉降;Р②土体深层水平位移;Р③锚索内力;Р④基坑周边道路的沉降;Р⑤地下水位观测;Р监测报警值:Р①围护结构桩坡水平位移、沉降变化速率2mm/d或连续三天变化值达到1.4mm/d,水平位移变化累计值30mm,沉降变化累计值20mm;Р②围护桩后土体深层水平位移变化速率2mm/d或连续三天变化值达到1.4mm/d,累计值45mm;Р③锚索内力210kN;Р④周边地面沉降变化速率3mm/d或连续三天变化值达到2.1mm/d,累计值30mm;Р⑤地下水位变化累计值达到1.0米或变化速率达到0.5m/d。Р⑶监测点布置及测量除满足本设计要求外,还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应规范、规程执行;Р⑷当监测值达到上述报警值时,应及时报警,并及时报送各方,以便分析原因,及时处理。Р基坑监测方案由建设方选定的第三方专业监测机构另行编制。Р施工中我单位将做好自检工作,对变形与位移进行自测,同时紧密与变形监测单位联系,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实行信息化施工,以监测数据指导基坑过程施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Р我单位对变形与位移自测方案如下:Р6.3.1监测内容Р本次测试所采用的具体项目如下:Р水平垂直位移的量测主要用于观测,用全站仪,水准仪等仪器测量基坑坑体周边及邻近道路的水平位移及沉降。及时索取监测单位对相邻建筑物进行沉降变形监测的数据,以应对对基坑坑壁的不利变化。Р6.3.2监测要求Р1.在基坑开挖及支护期间,须做到一日一测。在坑基施工期间的观测间隔,可视测得的位移内力变化的情况放长或是减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