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人员卫生要求Р 6.3.1 工服穿着干净整洁,无油渍、污渍Р 6.3.2 头发必须面部掖入帽子里Р 6.3.3 手部无被感染的割伤、烧伤、烫伤。Р 6.3.4 无易传染的呼吸道疾病Р 6.3.5 指甲长度不可超过指尖,不可染指甲,手上不可戴饰物Р 6.3.6 不可把唾液、痰液吐在垃圾区、地板上、水槽中Р 6.3.7 已接受基本的食品卫生培训Р 6.3.8 关于手部的清洁Р6.3.8.1 出现以下之任何一种情况,应立即洗手РA 上厕所后РB 接触身体的某些部位:耳朵、鼻子、嘴巴、头发或瘙痒РC 抽烟、吃饭、清理东西РD 扫地、擦桌子、洗刷器皿等Р6.3.8.2 正确的洗手方法РA 使用液体洗涤剂搓洗手РB 必要时用刷子刷洗指甲РC 搓洗双手至少10秒钟РD 用水冲手约10秒钟РE 用一次性纸巾擦手Р第三节各操作间的储存条件和控制要求Р1.0 目的Р本规范规定了生鲜商品的储存条件和控制要求,以确保商品正确存放,减少因存放不当造成的损失。Р2.0适用范围Р生鲜部各加工间Р3.0 相关文件Р (无)Р4.0名词解释Р (无)Р5.0 职责Р (无)Р6.0 工作程序Р 6.1 商品储存的总要求Р 6.1.1 在保鲜库和冷冻库均装有灵敏的温度计,并挂在明显的位置。确保保鲜库温度控制在0-4摄氏度,冷冻库温度控制在-18至-24摄氏度之间(温度的控制由设备组负责)Р 6.1.2 卫生:库内地面无积水、积液、杂物,保鲜库应经常通风。Р 6.1.3 所有商品必须摆放在架子上面不允许散放在地上Р 6.1.4 接收的散装商品应分类放置在储物箱内,用标签纸注明有效期贴在盖子上;箱装商品应贴“商品标识”,或用标签纸注明有效期贴在包装箱上。Р 6.1.5 出货时应注意包装箱上标注的有效期,保证商品“先入先出”。Р 6.2 商品储存的具体要求Р 6.2.1 生肉操作间Р商品类别Р储存条件Р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