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环发〔2007〕114号)中5.3节监测点位的选择规定:监测点位一般布设在以发射天线为中心半径50m的范围内可能受到影响的环境保护目标。Р根据上述规定,确定本期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以天线为中心500m,重点关注50m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Р2.4.3环境保护目标Р根据现状调查,本期工程基站主要建设在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本期工程环境保护目标确定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建筑物。重点关注基站周围50m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Р本期工程选取的198个典型基站周围环境保护目标见附表二。Р2.5评价标准Р2.5.1公众总的受照射剂量Р根据《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第2.2.2款规定:公众在一天24h内,环境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应满足表2.5-1的要求。Р表2.5-1 公众照射导出限值Р频率范围(MHz)Р电场强度(V/m)Р磁场强度(A/m)Р功率密度(W/m2)Р0.1~3Р40Р0.1Р(4.0)1)Р3~30Р67/Р0.17/Р(12/f)1)Р30~3000Р(12)2)Р(0.032)2)Р0.4Р3000~15000Р(0.22)2)Р(0.001)2)Рf/7500Р15000~30000Р(27)2)Р(0.073)2)Р2Р注:1)系平面波等效值,供对照参考。Р2)供对照参考,不作为限值;表中f是频率,单位是MHz;表中数据作了取整处理。Р本期工程基站发射的电磁波频段(下行)范围为954~960MHz,1840~1850MHz,2130~2145MHz。根据《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确定本期环境影响评价以环境电磁辐射功率密度公众照射导出限值40μW/cm2作为公众总的受照射剂量的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