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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说明书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309KB

文档介绍
电场强度在移动通信频带内均低于12V/m的公众照射导出限值;二是基站符合GB9175-88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场强一级强度安全标准要求;三是群众反映较强烈的“热点区域”的场强测试值均符合工程技术要求与电磁辐射设计安全值。如对于无线基站电磁辐射还有疑问,可委托各地市无线电监测站或者环保局进行检测。无线基站建设情况说明各地市的无线基站的建设均向各地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申报,经各地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批准同意才进行建设;除此之外,还应按国家规定向相关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持有各地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规定颁发的无线电台执照,准予安装和使用。附录电磁辐射计算依据我国现在主要采用两个电磁辐射标准: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的国标“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及卫生部发布的国标“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1)《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分职业照射及公众照射两种标准。公众照射标准要求高于职业照射标准,换句话说,能满足公众照射标准要求,一定能满足职业照射标准的要求。公众照射要求在一天24小时内,环境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6分钟内应满足表一要求。表一:频率f范围功率密度MHzW/m20.1—3403—3012/f30—30000.43000—15000F/750015000—300002(2)《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分一级标准及二级标准。一级标准为安全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均不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二级标准为中间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分级标准见表二。表二:波长容许场强(V/m)容许功率密度(μW/cm2)一级(安全区)二级(中间区)一级(安全区)二级(中间区)长、中、短波<10<25超短波<5<12微波<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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