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长安全生产职责一、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企业安全生產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审定.颁发本单位统一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确定本单位这全生产上标并组织实施。三、主持如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四、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五、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进”规定。对其他重要的经济技术决定,应负责制订具有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六、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6)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