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评价、函审评价、网络通讯评价。Р(一)会议评价是由中科合创聘请7至15名专家组成评价专家组,对评价委托方的成果做出定性和定量的评价。专家组到会专家不得少于应聘专家的五分之四,评价意见必须经评价委员会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或者到会专家的四分之三以上多数通过。Р(二)现场评价是由中科合创聘请5至9名专家去评价委托方现场考察,经演示、测试和答辩,最终对成果进行评价和打分。Р(三)函审评价是由中科合创聘请5至9名专家组成函审评价专家组,通过书面审查评价委托方提交的成果完成资料及附件证明性材料,对成果进行独立评价和打分,最终由评价负责人综合归纳每位专家的评价意见并形成评价结论,并将每位专家的评价咨询意见作为附件。Р(四)网络通讯评价是由中科合创聘请5至9名的专家组成评价专家组,审查评价委托方提交的成果完成材料和附件证明性材料,通过网络通讯手段与评价委托方进行沟通,并最终对成果进行评价和打分。专家组到会专家不得少于应聘专家的五分之四,评价意见必须经评价委员会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或者到会专家的四分之三以上多数通过。Р第六章结果反馈Р第十四条评价工作结束后,中科合创应对评价结论形成评价报告,在评价报告上加盖“科技成果评价专用章”,并向评价委托方交付成果评价报告。Р第十五条中科合创对评价委托方提交的所有评价材料连同评价报告一起装订,按评价顺序编号并归档。Р第十六条中科合创应对评价结论在自有网站上进行公布,评价委托方可以自行选择委托中科合创或自己在其他权威媒体进行信息发布。Р第七章跟踪服务Р第十七条中科合创完成评价服务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后,可以根据评价委托方的需求,按市场化方式运作,为评价委托方进一步提供技术转移、成果推广、投融资服务、专家指导等工作。Р第八章附则Р本操作规程由中科合创(北京)科技成果评价中心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Р 中科合创(北京)科技成果评价中心Р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