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Р三、人员密集的地段应设置不同方向的四个出入口。Р四、避震疏散场地应根据疏散人口的数量确定,疏散场地应与广场、绿地等综合考虑,并避开次生灾害严重地段,人均疏散场地面积不宜小于3m2,疏散人群疏散场地的距离不宜大于500m,主要疏散场地应具备临时供电、供水并符合卫生要求。Р第三十二条其他地质灾害防治Р一、地质灾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Р二、建设项目选址应预先开展地质灾害评估,防止引发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Р三、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应按《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并加强地质灾害监测,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区域,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设施。Р四、对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应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并实行预警、人员远离等重点管理。Р五、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采矿、伐木、开荒、削坡、取石、取土、堆放渣石、弃土、抽取地下水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Р第三十三条防风减灾Р一、其居住或办公设施选址应避开与风向一致的谷口、山口等易形成风灾地段。Р二、易形成风灾地区的林场,建筑物设计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建筑物宜成片布置,迎风地段宜布置刚度大的建筑物,体型力求简洁规整,建筑物的长边应同风向平行布置,不宜孤立布置高耸建筑物。Р第七章环境保护Р第三十四条环境保护措施Р环境保护主要包括生产污染防治、环境卫生、环境绿化和景观维护。具体执行《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中第12章的有关规定。Р第八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Р第三十五条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列于附表。Р第九章附则Р第三十六条集体林场可参本标准照执行。Р第三十七条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负责管理、解释。Р第三十八条本标准自2013年4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