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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制度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目标: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Р质量目标:杜绝重大质量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Р三、编制依据Р1、《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Р三、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定Р㈠一般规定Р1、有关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技术、标准培训时要有强条培训内容。Р2、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 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 应及时整改,并应保存整改记录。未整改合格的,严禁通过验收。Р3、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勘察设计等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Р4、专职质量检查员、安全员应持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Р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有关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强制性条文。技术、质量交底时要强调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Р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检举、控告、投诉。Р7、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要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保证施工质量满足强条要求。Р㈡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定Р1、工程项目开工前, 项目部应按单位、分部、单元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 编制《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专项检查记录表》经内部审批后执行, 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Р2、工程施工过程中, 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将强制条文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 根据工程进展按分部工程据实记录、填写《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专项检查记录表》。Р四、考核与罚则Р1、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是强制性条文执行考核的责任部门,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Р2、因违反强制性条文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时,施工单位无条件返工/返修处理,满足设计及国家验收规范要求。Р3、因违反强制性条文造成安全事故,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执行,按有关制度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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