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包括哪些内容?答:“三项”报告备案制度是巩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落实重点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采取的一项制度,内容如下:1、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法确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自确定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确保消防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落实各项消防责任,全面提高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1)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功能检测;不具备维护保养和检测能力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保障消防设施完整好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将维护保养合同、维保记录、设备运行记录每月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2)提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并自签订维护保养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3、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每月组织一次自我评估,评估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整改。(2)评估情况应自评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并向社会公开。